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012-06-21 15:10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 http://www.fjygxd.com/zfgj/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一、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时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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